贼火相逢恰五更,见成赃物不须争。
暗中多少都分了,天晓依前各自行。
贼火相逢恰五更,见成赃物不须争。
暗中多少都分了,天晓依前各自行。
这首诗是宋代僧人释师范所作的《颂古四十四首》中的第二十六首。诗的内容描绘了一个深夜的场景,可能是盗贼之间的一次交易。"贼火相逢恰五更",形象地写出在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两个盗贼相遇的情景,火光微弱,暗示着他们的行动隐秘且危险。"见成赃物不须争",表明他们已经得手,无需为分赃而起冲突,暗示着他们之间可能早已有了约定或默认的规则。
"暗中多少都分了",进一步揭示了他们在暗夜中的秘密分配,没有光明正大的交易,只有在阴影中进行的私分。"天晓依前各自行",预示着随着天色渐明,他们将各自离去,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过,生活继续如常。
整首诗通过简洁的语言,刻画了一幅江湖盗贼的生活画面,展现了他们之间的默契与隐秘,同时也透露出一种无奈和冷漠的人际关系。这种写法体现了宋代理性主义和隐逸文化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