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阴比事》费参稽,新律初颁法未齐。
多少判官共吟味,按情难准佛兰西。
《棠阴比事》费参稽,新律初颁法未齐。
多少判官共吟味,按情难准佛兰西。
黄遵宪在《日本杂事诗》的第四十四首中,以独特的视角和现代的法律观念,对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进行了对比与反思。诗中提到“费参稽,新律初颁法未齐”,反映了古代法律体系在制定之初可能存在的不完善之处,以及对新法律的探索与适应过程。接着,“多少判官共吟味,按情难准佛兰西”一句,通过“判官”的角色,展现了古代司法实践中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同时将之与西方(佛兰西,即法国)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暗示了中西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与碰撞。
这首诗不仅体现了黄遵宪对历史的审视和对不同文化法律体系的比较思考,也反映了晚清时期知识分子对于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之间关系的探索。通过这种对比,黄遵宪试图揭示出法律制度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特点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同时也表达了对法律公正与适用性的深刻思考。
拂地含颦写黛,无端赠折,绿遍邮亭。
纵有风流万种,都是离情。
恨攀枝、渭城客泪,空送别、灞岸歌声。
舞腰倾,年年弱力,无限销凝。春晴。
楼前凭望,东风老去,不耐柔萦。
淡碧轻黄,酒旗村舍半桥横。
向园中、但伤郁郁,看陌上、莫怨盈盈。
黯心惊,千丝万缕,总是愁生。
柴桑掇露英,满意诩佳色。
宁知千载下,粲烂至此极。
迟暮造物怜,区别与装饰。
虽穷变化巧,未失幽静德。
惜无钱画传,谁补范谱摭?
是翁习抱瓮,忧潦那望泽?
挼种逮观成,岁岁有新获。
世尘了不关,相忘孰主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