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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身具论,七罪法当诛。
诗句出自《读李斯传》  朝代:宋   作者:薛季宣

上蔡游公子,真情本自愚。

五刑身具论,七罪法当诛。

逐兔踪牵狗,亡秦效击胡。

明功与周召,为问骊山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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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身具论,七罪法当诛。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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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游公子,真情本自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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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兔踪牵狗,亡秦效击胡。
五刑身具论,七罪法当诛。诗句作者介绍
薛季宣

薛季宣

薛季宣(1134~1173),字士龙,号艮斋,学者称艮斋先生,永嘉(今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南宋哲学家,永嘉学派创始人。薛徽言之子。少时随伯父薛弼宦游各地。17岁时,在岳父处读书,师事袁溉,得其所学,通礼、乐、兵、农,官至大理寺主簿。历仕鄂州武昌县令、大理寺主簿、大理正、知湖州,改常州,未赴而卒。反对空谈义理,注重研究田赋、兵制、地形、水利等世务,开创永嘉事功学派先志。著有《浪语集》、《书古文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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