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何为兮,系修文德。加之清一,莫不顺则。
意彼刑法,设以化人。致使无之,而化益纯。
所谓代刑,以道去杀。呜呼呜呼,人不斯察。
理何为兮,系修文德。加之清一,莫不顺则。
意彼刑法,设以化人。致使无之,而化益纯。
所谓代刑,以道去杀。呜呼呜呼,人不斯察。
这首诗是唐代诗人元结的作品,属于《二风诗十篇》中的《治风诗五篇》的第五首。全诗语言简洁,意境深远,通过对理想社会状态的描绘,表达了作者对于理性、德行和法制的思考。
“理何为兮,系修文德。”这两句开篇提出了一个哲学性的问题——“理”是什么,它与文明的德行又是如何联系的。这里的“理”可理解为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原则,也指人类社会应该遵循的道德法则。
“加之清一,莫不顺则。”作者认为,当这种理念被赋予一种高洁无私的品质时,无论是天地自然还是人间万象,都会趋于和谐、顺畅。这里体现了道家思想中“道法自然”的理念。
“意彼刑法,设以化人。”接下来的两句探讨的是法律与刑罚的问题。作者认为,即便是严峻的法律,也应当以教育人、引导人的方式来实施,而非单纯的惩罚和镇压。这反映了儒家思想中“德主刑辅”的观点。
“致使无之,而化益纯。”诗中的“致使”指的是通过这样的理念和方法,最终达到一个没有刑罚、社会自我和谐的状态。这种状态下的人性也会变得更加纯净。
最后,“呜呼呜呼,人不斯察。”表达了作者对于当时人们不能深刻理解和践行这些理想的哀叹。
总体而言,这首诗展示了诗人对于理想社会、德治与法制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以及对未来美好社会状态的向往。
人日访山寺,春风能借温。
柳桥通一水,柏径隐重门。
泉窦来何处,梅花别有村。
从容寻后约,假榻卧云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