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为谋身蛇有足,人于嚣讼鼠无牙。
狱书一落于公手,不识从来豪大家。
士为谋身蛇有足,人于嚣讼鼠无牙。
狱书一落于公手,不识从来豪大家。
这首诗是宋代诗人魏了翁所作的《于眉州挽诗(其一)》中的一句。诗人以独特的比喻描绘了一个社会现象:士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同蛇长出了脚去寻找出路;而身处纷争和诉讼的人们,却如同没有利齿的鼠,显得无力和无助。这里的"狱书一落于公手"形象地表达了法律判决一旦出自公正之手,即使是曾经显赫的豪门大族,也难以逃脱应有的惩罚,暗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整体上,这句诗寓含了对世态炎凉和权力公正的感慨。
君不见真照分明性无照,通鉴坦荡复无平。
安住无明知明照,了达明照之无明。
一心永断于诸行,始复勤行于不行。
一心非心亦非一,无一无心行不生。
识心即是无生法,非离生法有无生。
若知诸缘性无起,随心颠倒任纵横。
解了空心无隔碍,世间言论不庸争。
若复苦欲争言论,方为贪痴之所盲。
是故经言乐知见,五阴尘劳随复生。
若能专心复本际,自得正道坦然平。
性正心平无有正,假设平正引群生。
行路难,路难常居五阴山。
涅盘虚玄不为寂,虽有生死独清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