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肉可疗亲,或曰不敢毁。
不见母生儿,生死一间耳。
此身母之身,非可认为己。
杀身可救母,当还爱一死。
天理通神明,寸肤直糠秕。
苟能充此心,是即学曾子。
子肉可疗亲,或曰不敢毁。
不见母生儿,生死一间耳。
此身母之身,非可认为己。
杀身可救母,当还爱一死。
天理通神明,寸肤直糠秕。
苟能充此心,是即学曾子。
这首诗表达了深沉的孝道思想,诗人通过对亲身关系的反思,强调了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和牺牲精神。开篇即提出“子肉可疗亲”的观念,尽管有些人认为不应该如此,但在面对生死抉择时,这种孝顺之心却是不可动摇的。
诗中的“不见母生儿”一句,可能是在表达一种悲哀的情感,即亲情的割舍是无法直视的痛苦。而“生死一间耳”则强调了生命与死亡之间的关联,表明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牺牲自己的肉身来救母亲是一种必然的决定。
接着,“此身母之身,非可认为己”一句,深刻地揭示了中华文化中孝道的核心,即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纽带是如此紧密,以至于亲子的身体被视为父母的一部分,无法完全归于自己。
“杀身可救母,当还爱一死”则是对上述观念的进一步发挥,表明在面临选择时,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拯救母亲是应当做出的选择,这种精神实乃至高无上的孝行。
最后两句“天理通神明,寸肤直糠秕”描绘了一种超脱世俗的境界,其中“天理”指的是自然法则和道德规律,“通神明”意味着这种规律是普遍而高尚的;“寸肤直糠秕”则形象地表达了即使是身体上最微小的牺牲也是出于对母亲深切的爱。
结尾处,诗人提到“苟能充此心,是即学曾子”,这里的“曾子”指的是春秋时期的儒家思想家曾参,他以孝著称。诗人自诩若能充实这种以牺牲自己救母亲的心愿,便是真正学习了曾子的教诲。
总体而言,这首诗通过强烈的情感和鲜明的形象,展现了中国古代士人对孝道的崇尚,以及在面临生死抉择时,个人与家庭之间关系的深度思考。
雁齿小红桥,垂檐低白屋。
桥前何所有,苒苒新生竹。
皮开坼褐锦,节露抽青玉。
筠翠如可餐,粉霜不忍触。
闲吟声未已,幽玩心难足。
管领好风烟,轻欺凡草木。
谁能有月夜,伴我林中宿。
为君倾一杯,狂歌竹枝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