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昉自昔,建官表惟能。
周方位司寇,秦亦置廷平。
夏谟纪大理,汉景崇令名。
正监列群辟,勾检革咸宁。
御世若御勒,佐王诘兹民。
士师昉自昔,建官表惟能。
周方位司寇,秦亦置廷平。
夏谟纪大理,汉景崇令名。
正监列群辟,勾检革咸宁。
御世若御勒,佐王诘兹民。
此诗《议狱诗》(其三)由明代诗人皇甫汸所作,展现了古代司法制度的严谨与公正。诗中以“士师昉自昔”开篇,追溯了从古至今,设立官职以选拔具备能力之人来管理司法事务的传统。接着列举了周、秦、夏、汉等多个朝代在司法领域的设置与举措,如周代设司寇,秦代置廷平,夏代记大理,汉景帝时期推崇令名之官,以及正监列群辟、勾检革咸宁等,充分体现了古代社会对司法官员选拔与制度建设的重视。
“御世若御勒,佐王诘兹民”两句,形象地描绘了司法官员在治理国家时如同驾驭马勒,既需遵循法律条文,又需灵活应对,辅助君王处理民众的纠纷与诉求。整首诗通过历史典故与现实情境的交织,表达了对古代司法体系及其官员角色的深刻思考与赞美,同时也反映了作者对于公正执法、维护社会稳定的价值追求。
北风吹春草,阳乌日已至。
天时岂云爽,人事胡乃异。
三月方皇皇,衣冠道如坠。
栋挠榱桷折,木颠桢干悴。
大者怀端忧,燋头求室燬。
小者嗟行役,泥涂跋其尾。
长平与新安,露胔如栉比。
赋分本尔殊,适与天时值。
哲人处明夷,致命以遂志。
但令守吾贞,死生浩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