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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
诗句出自《读史·其五》  朝代:清   作者:孔祥淑

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

汉兴承秦弊,罗织不遑居。

邈哉隽子母,好生复太初。

闻狱多平反,言笑始自如。

秋肃布春阳,讼理永终誉。

执地尽若此,囹圄庆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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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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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下一句
汉兴承秦弊,罗织不遑居。
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诗句作者介绍

孔祥淑

孔祥淑,字齐贤,曲阜人。保山浙江巡抚刘树堂室。有《韵香阁诗草》。
孔祥淑诗词名句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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