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
汉兴承秦弊,罗织不遑居。
邈哉隽子母,好生复太初。
闻狱多平反,言笑始自如。
秋肃布春阳,讼理永终誉。
执地尽若此,囹圄庆空虚。
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
汉兴承秦弊,罗织不遑居。
邈哉隽子母,好生复太初。
闻狱多平反,言笑始自如。
秋肃布春阳,讼理永终誉。
执地尽若此,囹圄庆空虚。
这首清代孔祥淑的《读史(其五)》以法律为主题,通过历史的视角探讨了法律与人文关怀的关系。首句“法律为诗书”暗示法律源于古代经典,具有教化作用。接着提到周召时期,法律严苛,人们深受其苦,“罗织不遑居”描绘了冤狱频发的景象。
然而,诗人转而赞扬汉朝兴起后,吸取秦朝暴政的教训,开始重视司法公正,“好生复太初”表达了对恢复生命尊严的追求。狱中冤案得以平反,人们的笑容重新浮现,社会气氛变得和谐。“秋肃布春阳”象征着公正如秋天的肃杀带来春天般的温暖,诉讼得以合理解决,赢得了永久的赞誉。
最后两句“执地尽若此,囹圄庆空虚”直接表达了对公正执法的极高评价,监狱因无罪之人不再关押而显得空旷,这是法律清明、社会安定的象征。整首诗寓言深刻,体现了作者对于法律与人道主义的深刻思考。
一番雨过,早梨云卸了,新烟乍起。晓霞晴腻。
濛笼门翠柳,万家春意。粥冷饧香,人隔秋千巷尾。
数花事。正开到杜鹃,恰染红泪。埋玉芳草地。
有多少春魂,墓门长闭。绿罗裙碎。
想化成蝴蝶,飞来尘世。如梦光阴,只有斜阳不死。
黯红紫。镇年年、画愁无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