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亲之丧者,可沐浴其身。
不待石祁兆,知非佩玉人。
执亲之丧者,可沐浴其身。
不待石祁兆,知非佩玉人。
这首诗是宋代诗人林同所作的《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中的第四十八首,题为《石祁子》。诗的内容主要围绕着孝道展开,讲述了一个关于丧事期间的行为准则。诗中提到,当一个人正在为亲人守丧时,虽然传统上可能有所谓的禁忌,如石祁兆(可能是指丧葬习俗中的某些仪式或忌讳),但真正的孝行并不在于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心的哀痛和对亲人的尊重。诗人强调,即使没有佩戴玉饰这类象征,也能通过自身的洁净和行为来表达对亡者的敬意。整首诗简洁明了,体现了儒家孝道观念中注重内在情感而非外在形式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