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这首诗是宋代末期诗人陈普所作的《咏史》系列中的第一首,主要通过对汉宣帝时期政治的评价,表达了对法度与治国方略的见解。首句"不将法律作春秋",批评了某些人试图以个人好恶或道德标准来代替法律的公正执行,暗示了法律应如《春秋》般客观公正,而非个人意志的体现。次句"安得河南数国囚"则进一步指出,如果法律失去公正,就会导致无辜之人受到冤狱,如同战国时期的诸侯国因苛政而囚禁无数。
后两句"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通过比较汉朝的治国策略,强调汉宣帝时期并非一味霸道,而是吸取了商鞅严法治国和周朝礼乐教化的优点,试图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诗人认为,汉宣帝的统治并非单一的王霸之道,而是兼采法家和儒家思想,试图实现社会稳定与道德教化并举。
总的来说,这首诗通过对历史的反思,揭示了法律公正与治国策略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不同传统中寻求恰当的平衡。
采桑玉堂阴,分蚕长安郭。
一劳累百枚,再分连数箔。
宁知贵富地,此物能沃若。
平生畎亩忧,黾勉怀力作。
嗟彼衣锦儿,空言养蚕乐。
吴机咏濯濯,周叶歌莫莫。
遗我通家人,同心故相托。
爱之敢轻弃,弱女方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