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宜黑,不可白。粉宜白,不可黑。粉而白,墨而黑。
物之则,墨而白。粉而黑,反而忒。人而灵,岂无则。
人而忒,斯大惑。
墨宜黑,不可白。粉宜白,不可黑。粉而白,墨而黑。
物之则,墨而白。粉而黑,反而忒。人而灵,岂无则。
人而忒,斯大惑。
这首《墨室铭》由明代诗人贺钦所作,通过墨与粉的颜色对比,巧妙地引申出对人性和行为准则的深刻思考。
首先,诗中以墨与粉的颜色特性为喻,墨宜黑,粉宜白,形象地描绘了事物本色的重要性。接着,诗人提出若将粉涂成黑色,墨涂成白色,则违背了事物的本质属性,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进一步地,诗人将这一道理类比到人的行为上,指出人应当遵循自然的法则,即“人而灵,岂无则”,意为人作为有灵性的存在,理应有自己的行为准则。
然而,如果人偏离了这些准则,“人而忒,斯大惑”,则会陷入极大的困惑之中。这里的“忒”字,意为偏离、错误,强调了违背自然法则或道德规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整首诗通过墨与粉的颜色对比,以及对人行为准则的探讨,展现了诗人对于道德伦理的深刻洞察和对个体行为正确性的强烈呼吁。
煦煦者和,维时之春。物胥以育,于胥海滨。
胥斯海滨,荣斯欣欣。物斯欣斯,矧伊人斯。
浩浩者流,曰维珠江。萃彼百川,其沛滂滂。
可以济桴,可以载航。无曰德则小,谁哉子量。
丽彼春江,朝阳孔熙。彼山则翠,于江之湄。
中有行舟,其鸣咿咿。维鸥鶒则飞,维鸳鹭则飞。
鸟之扬矣,江之长矣。鸟之悦矣,江之阔矣。
壮哉子观,目云豁矣。莫予物违,形之脱矣。
既载我酒,亦将我殽。酌别春江,其情交交。
其情交交,其行逼逼。水岐路分,维子之适。
作此好歌,以慰戚戚。
我梦扁舟浮震泽。雪浪摇空千顷白。觉来满眼是庐山,倚天无数开青壁。此生长接淅。与君同是江南客。梦中游,觉来清赏,同作飞梭掷。
明日西风还挂席。唱我新词泪沾臆。灵均去后楚山空,澧阳兰芷无颜色。君才如梦得。武陵更在西南极。《竹枝词》,莫傜新唱,谁谓古今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