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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之方殷,乃仇扑灭。
诗句出自《中林之棘.送崔子也》  朝代:明   作者:何景明

中林之棘,维桃与李。阪田之特,生也曷以。

民之无俦,曷其有巳。王事皇皇,驾言徂行。

念子出宿,我居??。我心之迈,与子同征。

行野蹶蹶,行国迈迈。无草不茂,无谷不溃。

民之瘁矣,心忧用喟。彼鱼之罭,在彼河梁。

彼兔之罝,在彼河侧。岂不是思,进退维亟。

同贾知贪,同食知甘。予谅子怀,如口弗爽。

予之有怀,子岂不谅。火之方殷,不戒胥燔。

水之方割,不戒胥溺。火之方殷,乃仇扑灭。

水之方割,弃其舟楫。有渰斯雨,有霰斯雪。

如履坚冰,乃尚思热。众方媚矣,莫敢独说。

如处大厦,俟其颠覆。谓人弗言,言成祸矣。

谓人弗职,职成过矣。孰无朋友,倡谁和矣。

子曰弗仕,子有父母。予曰弗仕,兄弟尤予。

天子则不罪,朋友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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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之方殷,乃仇扑灭。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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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之方殷,乃仇扑灭。上一句
水之方割,不戒胥溺。
火之方殷,乃仇扑灭。下一句
水之方割,弃其舟楫。
火之方殷,乃仇扑灭。诗句作者介绍
何景明

何景明

何景明(1483年8月6日—1521年8月5日),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浉河区人。自幼聪慧,八岁能文,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十九岁中进士,授中书舍人,并任内阁。正德初,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谢病归。刘瑾诛,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何景明是明代“文坛四杰”中的重要人物,也是明代著名的“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取法汉唐,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
何景明诗词名句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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