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语蒙极刑,妖言著为令。
杀人如薙草,我生谓有命。
区区乡校情,防川导其性。
鸢卵无毁伤,凤仪德斯盛。
偶语蒙极刑,妖言著为令。
杀人如薙草,我生谓有命。
区区乡校情,防川导其性。
鸢卵无毁伤,凤仪德斯盛。
这首诗名为《议狱诗(其十八)》,是明代诗人皇甫汸的作品。通过“偶语蒙极刑,妖言著为令”,诗人表达了对严苛法律的批判,指出微小言论也可能遭受极端惩罚,妖言被写入法令,流露出对言论自由的忧虑。接着,“杀人如薙草,我生谓有命”两句,以比喻手法描绘了残酷的杀戮景象,同时也暗示了生命在强权面前的脆弱与无奈。
“区区乡校情,防川导其性”则转向教育与引导的主题,乡校之情感应被关注,如同疏导河流,引导人性向善。最后,“鸢卵无毁伤,凤仪德斯盛”以鸢卵与凤凰作比,寓意保护弱小,培养高尚品德,使社会风气更加美好。整首诗通过对比和象征,深刻反映了诗人对于社会公正、人性关怀以及道德建设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