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所以司视,视正乃为明。
非礼谨勿睹,睹之则为盲。
目所以司视,视正乃为明。
非礼谨勿睹,睹之则为盲。
这首诗是宋代诗人陈淳的《閒居杂咏三十二首(其十五)目》,它以简洁的语言阐述了眼睛的功能和道德规范。"目所以司视,视正乃为明",意指眼睛的主要职责是看清楚事物,只有保持视觉的端正,才能达到清晰明亮的状态。接下来的"非礼谨勿睹,睹之则为盲",强调了遵循礼仪规范的重要性,如果随意观看不应看的事物,即使眼睛睁开,心灵却如同瞎了一样,失去了正确的判断力。整首诗寓教于乐,体现了古代对个人修养和道德行为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