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两造解冤围,笑杀秦人有赭衣。
白日青天无点翳,柏台不是释之谁。
曾参两造解冤围,笑杀秦人有赭衣。
白日青天无点翳,柏台不是释之谁。
这首诗由明代诗人苏葵所作,名为《题刘都宪登庸次第卷十首(其八)宪府详刑》。诗中运用了丰富的意象和典故,展现了诗人对法律公正与道德正义的深刻思考。
首句“曾参两造解冤围”,借用了儒家圣人曾参的故事,象征着通过公正的审判,化解了双方的冤屈,营造出一种和谐的社会氛围。这里的“两造”指的是诉讼的双方,“解冤围”则寓意着消除纠纷,实现公平正义。
第二句“笑杀秦人有赭衣”,以秦朝的典故为喻,秦朝法律严苛,百姓动辄得咎,身着赭衣的囚犯众多,这里用“笑杀”一词,既是对秦朝法律残酷的讽刺,也暗含了对当前社会法律制度的肯定,即在诗人看来,现在的法律环境已经大为改善,不再像秦朝那样让无辜者遭受不公。
第三句“白日青天无点翳”,进一步强调了法律的透明与公正,如同明亮的白日和清澈的青天,没有任何遮蔽和瑕疵,象征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义得以彰显。
最后一句“柏台不是释之谁”,“柏台”是古代官署的名称,这里指代司法机构。“释之”则是汉代著名的法官张释之的名字,他以公正执法而闻名。这句话表达了对当前司法官员的赞誉,认为他们就像张释之一样,能够秉持公正,维护法律尊严。
整体而言,这首诗通过对历史典故的巧妙引用和形象描绘,表达了诗人对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向往与追求,同时也对当时社会的法律环境给予了正面的评价。
离鸿影断中秋月,病鹤心愁薄暮云。
为语白莲同社友,得君书后愈思君。
万安桥北破僧坊,追数梁题岁月长。
师祖碑残微有字,世尊炉在久无香。
虾蟆撞破青苔去,龙象凄凉宿草荒。
四壁不留风雨入,仅馀一衲住空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