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勿悲生女,均之有至情。
萦能赎父罪,兰亦替爷征。
慎勿悲生女,均之有至情。
萦能赎父罪,兰亦替爷征。
这首诗是宋代诗人林同所作的《妇女之孝二十首》中的第十七首,题为“木兰”。诗中通过“慎勿悲生女”一句,表达了对生女孩的传统观念的超越,认为女儿同样拥有深厚的情感和孝心。接下来的“萦能赎父罪”和“兰亦替爷征”两句,以“萦”和“兰”这两个女性形象象征,强调了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勇敢和担当,即使不能直接参与男性的责任,也能通过自己的方式来弥补和替代父亲的职责。整首诗赞美了女性的孝顺和坚韧,体现了作者对于性别平等和女性价值的肯定。
峄山霁雪,九层飞观郁峥嵘。风烟画出新亭。
老眼来今往古,天地两无情。
但浮云平野,短日芜城。酒狂步兵。书与剑、此飘零。
为问云间鸡犬,几度丹成。
停杯不语,竟何用、千秋身后名。休自倚、湖海平生。
买陂塘旋栽杨柳,参知圭沼机务。
石渠㶁㶁鸣西北,不用九天瓢雨。鱼在渚。
又戏藻翻荷,绕遍方圆屿。鱼如解语。
道惠子忘言,庄周忘象,岂识水中趣。
寒泉上,云影天光如许。高谈曾会朱吕。
此中尽有源头水,添我感怀新句。姑却醑。
便合着叶嘉,百世云初谱。心源汲古。
任眢井无波,方塘好在,余润及蔬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