泣罪天应见,坑降地不知。
自然殃庆至,天道不须疑。
泣罪天应见,坑降地不知。
自然殃庆至,天道不须疑。
这首诗以简洁的语言表达了深刻的哲理。"泣罪天应见",诗人暗示通过真诚的悔过和哭泣,上天能够感知到人的过错;"坑降地不知",意指深重的罪行即使埋藏于地下,也无法掩盖。接下来,"自然殃庆至"揭示了因果报应的道理,即行为的后果自然会随之而来,无论是灾祸还是福祉。最后,"天道不须疑"强调天道公正,无需怀疑它的运行规律。
整体来看,这首诗以吴主簿的视角,寓言式地阐述了道德与报应的关系,劝诫人们要勇于承认错误,接受自然法则的裁决,体现了明代士人对于道德修养和社会秩序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