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四十八岁,中分当此年。
相看似宾主,人拟是神仙。
冠忽加头上,子方归日边。
丁宁焚谏草,恐与蜀人传。
丁宁焚谏草,恐与蜀人传。诗句出自【明·罗玘】的《童给事便省归蜀》。童给事便省归蜀原文:百四十八岁,中分当此年。相看似宾主,人拟是神仙。冠忽加头上,子方归日边。丁宁焚谏草,恐与蜀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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